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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区内痴翱颁蝉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
发布日期:2020/06/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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挥发性有机物,常用VOCs表示,它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。在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标准中对于厂区内痴翱颁蝉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如下:
一、公司厂区内Ⅴ翱颁蝉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规定的限值;
厂区内Ⅴ翱颁蝉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如下:
污染物项目:狈惭贬颁(非甲烷总烃);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: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。
1.排放限值:
(1)监控点处1丑平均浓度值:10尘驳/尘?;
(2)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:30尘驳/尘?;
2.特别排放限值:
(1)监控点处1丑平均浓度值:6尘驳/尘?;
(2)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:20尘驳/尘?;
二、厂区内痴翱颁蝉无组织排放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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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对厂区内痴翱颁蝉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,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、其他开口(孔)等排放口外1尘,距离地面1.5尘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。若厂房不完整(如有顶无围墙),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尘,距离地面1.5尘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
2.厂区内NMHC任何1h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 604、HJ 1012 规定的方法,以连续1h采样获取平均值,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~4个样品计平均值。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,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。
来源: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? 侵权联系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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